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机器人不是人,它写出来的东西能享有著作权吗?
自人工智能蓬勃兴起,开始出现在新闻写作、视频音乐创作等领域后,有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就一直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这一由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以腾讯公司胜诉告终。
据了解,Dreamwriter是腾讯公司自主开发的一套基于数据和算法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自2015年8月20日开发完成以来,原告主持创作人员使用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每年可以完成大约30万篇作品。
涉案作品为2018年8月20日,由Dreamwriter智能写作助手创作完成的《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财经报道文章,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基础上,根据主创人员独特的表达意愿形成文章结构,并利用收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于股市结束的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
此文在腾讯证券网站上首次发表后,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文章发表当日复制涉案文章,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这一行为在腾讯公司看来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被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此文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判决书显示:“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创团队人员运用Dreamwriter软件生成,其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法院同时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已经删除侵权作品,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