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情回放】2016年7月,18岁的吴某旗进入厦门天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侠公司”),成为公司业务A组的负责人。业务组的主要工作是通过互联网媒介渠道,发布可帮赌博网站租赁二级目录及关键词跳转的业务广告信息,并与赌博网站客户对接。在吴某旗看来,他们未直接从事开设赌场行为,开展的是合法业务。去年3月22日,他被刑拘,4月27日,他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经查实,吴某旗涉案服务费总金额高达468万余元。在近日湖里法院的宣判中,吴某旗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吴某旗一同被宣判的,还有他的上司及同事等31人。吴某添是天侠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由其于2015年7月出资成立。所有员工通过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投放广告、技术支持及有偿删帖等服务非法获利。推广赌博网站所收取的服务费转入吴某添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吴某添根据事先制定的抽成规则发放报酬。现已查实,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总额达一千万余元。
【以案说法】湖里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吴某添等26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梅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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