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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广西15岁女生想跳江,陌生男子竟帮推一把!检察院:涉嫌故意杀人

文字:[大][中][小] 2019/7/24    浏览次数:1792    

【案情回放】19岁学生李某在路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凌铁大桥时,看到一名15岁女生欲跳江自杀。由于女生不敢往下跳,便让李某帮忙推下江,李某照做了。而他却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424日凌晨1点左右,南宁市民黄先生看到凌铁桥上一女生跟一名年轻男子发生争吵。不久,黄先生看到另一男子将女生推进江里。黄先生马上将该男子拦下,随后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组织搜救女生,并将推人男子带回去调查。所幸,经救治,该女生无生命危险。经查,女生叫小华(化名),未成年人。将小华推进江的男子叫李某,是广西一所中职学校学生,今年19岁。而李某跟小华素不相识。据李某交代,424日凌晨,他骑车至凌铁桥上时,看到小华。小华说想跳桥,但是自己又不敢跳,就叫李某帮她推下邕江。李某照做了。记者了解到,案发后,民警在对李某进行在校情况调查时,学校老师怀疑李某有精神方面的问题。

【以案说法】430日,中山派出所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李某进行鉴定,发现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南宁青秀区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将小华推下凌铁大桥,可能会造成人死亡,仍将小华推下桥,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虽然小华有自杀倾向,李某基于自杀者的要求,将其推下凌铁桥,但小华系未成年人,对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力。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已涉嫌故意杀人,遂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辞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广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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