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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对部分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

文字:[大][中][小] 2019/6/24    浏览次数:1432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62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97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同时,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800/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MHz/基站。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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