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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易行动

同易所举办2019年第六期学习研讨会

文字:[大][中][小] 2019/6/21    浏览次数:2056    

619日,上海市同易律师事务所在3号会议室开展了2019年第期学习研讨会。

本次学习会由律所主任王保国律师主讲,曹晶晶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新执业的律师与实习律师,学习会的主题是以某女士的案件为例,学习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首先由案件的主要参与者曹律师对案进行了介绍,曹律师总结了以下几点:第一,不同年龄的知识水平与认知能力有差别,在与对方沟通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于事实方面要反复与当事人确认;第二,收取律师费后,及时向当事人开具合法的票据,若由其他人代为付款的,要签署代为付款证明。

之后由王保国主任向我们分享其十多年执业生涯中所总结的经验。第一,在营销学中,营销的生命在于沟通。沟通是一门艺术,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每天都在与不同的人进行沟通,如何更好的、更有效的与对方沟通,如何快速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掌握沟通的技巧必不可少。第二,上交不谄,下交不渎,不迁就客户,要有刚有柔。在与不同的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要有自己的立场,同时也要学会倾听,理解当事人所要表达的,让当事人感觉到我们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他们提供服务。

最后与会人员畅谈感想。

汪律师:本次学习会学习到许多办案过程中的沟通技巧,第一,观点坚定思路清晰,不要被强势的交谈方引导;第二,刚柔并济,善于运用温和与严厉的语气影响交谈方,在辩护时既要不卑不亢,又要学会控制情绪;第三,圆融的处事方式,迂回的拒绝。希望律所组织更多的学习交流会,帮助大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曹律师:非常感谢主任能在百忙之中与我们分享沟通的技巧,使我学习到了与当事人要互相尊重,使用礼貌用语,多站在对方角度看问题,感同身受,安抚客户情绪。更要学会如何说,准确传达意思,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的为当事人考虑。

实习生小罗:应当多倾听对方,态度平和,不要用太多专业术语,尽量用客户容易理解的句子来表达。对不同的当事人,表述方式要有所不同。要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坚持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流程。

牛律师:学习到了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按照自己正确的思路、既定目的去沟通,不能漫无目的,要明确自己要做什么辩护过程中,有理有据,据理力争。

同易所律师勤于学习的精神会一直传承下去,同易所会一直秉承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坚持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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