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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老人去世留下10万元存款一套房 法院为何判给老人侄子继承?

文字:[大][中][小] 2018/8/15    浏览次数:2978    

七旬孤寡老人去年不幸离世,留下10万元存款和一套房子。老人一生未婚,无子女,也无其他法定继承人。2017年10月,老人的侄子小辉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人遗产。近日,宝山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小辉对老人赡养较多,判决老人的10万元存款及房屋六成产权份额归小辉所有。

 

【案件回放】

 

家住宝山区高境镇的73岁唐老太一生未婚,无子女,直系亲属父母和哥哥也都早已离世。这世上和她最亲的人只剩下大嫂胡女士和侄子小辉。去年5月,唐老太因病去世,留下的遗产有存款10万元和一套住房。

2017年10月,小辉因唐老太遗产的归属,以母亲胡女士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要求继承唐老太的这笔遗产。小辉诉称,由于姑姑生前未婚无子女,退休后的生活起居便一直由自己照顾,后来,姑姑患有严重糖尿病,也都是自己陪同去看病和照料的,姑姑去世后的追悼会、购置墓地、安葬等,都是由自己全程操办,自己对姑姑尽了较多赡养义务,并承担了丧葬义务,现姑姑既没法定继承人,也没订遗嘱,理应由自己继承其留下的遗产。

 

【以案说法】

 

法庭上,被告胡女士对小辉提出的诉讼请求表示同意。第三人高境镇政府表示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辉并不是唐老太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之间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小辉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继承唐老太的遗产。但根据法院审查的事实,唐老太生前无其他亲属在旁照顾,小辉在唐老太生前对其扶养较多,在其身故后也承担了丧葬义务,小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当分得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唐老太名下帐户内余额及唐老太房屋的60%产权分额归小辉所有。房屋剩余40%的产权份额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归国家所有。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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