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淘宝起诉购物助手插件“挖墙脚”
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诉称,被告上海载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和公司)在其所有的“帮5买”网站中提供“帮5淘”插件的下载,该插件由被告载信软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信公司)开发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用户在安装该插件后,“帮5淘”插件会在“淘宝网”页面嵌入商品广告、搜索栏、价格走势图及减价按钮等内容。其中,当用户点击该插件在“淘宝网”宝贝详情页原有标价附近出现的“现金立减”等减价按钮后,自动跳转到“帮5买”网站,并在该网站完成下单、支付等交易流程。使消费者误以为“帮5买”与“淘宝网”存在关联,并为此在淘宝投诉。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载信公司作为“帮5淘”插件的开发者,应承担共同责任。
原告淘宝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2.两被告在在相关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购物助手辩称自己是正当商业行为
载和公司与载信公司辩称:“帮5淘”插件为用户提供搜索、比价、帮购服务,该服务符合商业惯例,与淘宝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另外,载信公司作为该插件的开发者,不存在过失。因此 “帮5淘”插件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定“挖墙脚”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帮5淘”作为购物助手,依附于包括“淘宝网”等在内的网站而生,二者存在极为紧密的关联。“帮5淘”购物助手在“淘宝网”插入的减价按钮会引导用户至“帮5买”网站进行注册和交易,可见其实施了具体争夺用户的行为,可以认定载和公司与原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帮5淘”购物助手在“淘宝网”页面插入大量信息,其中“帮购”服务还通过提供价格或运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原先选择在“淘宝网”平台直接购物的用户至“帮5买”网站注册并交易,行为方式超出了购物助手的正当行为边界。长此以往,“帮5淘”购物助手及“帮5买”网站将获得更多、更稳定网络用户的“注意力”,使得“帮5买”网站更多进入网购消费者的平台选择,同时不断降低原告网站作为购物入口优先选择的优势,降低了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因此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载信公司在运营“帮5淘”购物助手的过程中与载和公司存在分工合作,属于共同侵权。
据此,法院最终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并发布公开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发布时间: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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